服务热线:400-880-8071
首页 > 关于泰盛

关于泰盛CSR方针

        即按照社会对企业在法律、伦理、商业及其他方面的期待,平衡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要求进行有效的决策。虽然之前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社会问题,“社会的期待”和“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是近年议论的重点。



        该定义由“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BSR)”而来 。2001年公布的欧盟Green Paper(政策提案)中将其定义为“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于其经营活动中或者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对社会与环境因素给予适当的考虑”。日本金融厅则将其定义为“企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在与各种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的交流中认识到的责任,及在此基础上的经济、环境、社会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尊重人权、贡献地区社会等自主措施等”。另一方面,日本经济产业省总结的“企业社会责任(CSR)座谈会”中间报告书中,则认为CSR是指 “作为现在经济・社会的主要构成要素的企业,立足于自身确立的经营理念,致力于通过与利益相关方的积极交流来开展业务,并不断扩大其成果,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社会的健全发展作贡献的理念 。2008年1月4日,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三项原则和需要重点掌握的八个方面。